一、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怎么行使
1、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所谓代为行使,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3、而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代理人,如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就是他或她的法定代理人。
4、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必须设置监护人,而监护人就是被监护人当然的法定代理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在这方面包含以下的
1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
2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行使继承权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第4项为兜底性条款,对于法条未能列举的情形进行兜底。赋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力,确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三、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行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条
[2]《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四、无行为能力人应该如何放弃继承权无行为力人如何拒绝继承权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可以自行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人作出的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五、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
专业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条
[2]《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