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3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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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29 04:12:29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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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3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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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3条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是怎样规定的

专业分析
建立全省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9条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

四、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0条有什么规定

专业分析
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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