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什么...
(一)法制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科学、客观原则;
(四)独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
(五)及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离原则;
(七)保守秘密原则;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监督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属于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其活动过程必须毫无例外的依法受到监督。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的出具鉴定机构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责任的分类标准有一定的依据。主要看医疗事故是否真的是医疗机构单方面造成的,还是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如果患者的不配合会造成医疗事故,所以需要具体的原因,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程度也不同。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应理智对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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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一、法律依据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三、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其下的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开展对医疗过错的司法复核鉴定。其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第三,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五、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4、配合专家的检查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办法
1、申请。
2、受理。
3、移送。
4、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7、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8、送达鉴定意见书。
五、医疗机构或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的出具。
一、医疗差错需要鉴定吗
1、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
二、医疗过错鉴定由谁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病人及家属申请。需要提交鉴定陈述意见,同时最好能提供医学资料,权威著作等支持自己的观点。医疗过错申请注意事项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三、医疗过错认定的步骤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并且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由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鉴定申请人关于鉴定费缴纳事项,一般而言,鉴定费由申请人先预交。
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对全部检材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
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确定启动鉴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