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可以参考上述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二、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
律师解答
四级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类似的,只是说和一般的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不同的是,在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中,没有对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进行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四级医疗事故不存在人员死亡的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以下几项
第一,医疗费。第二,误工费。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四,陪护费。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第六,残疾用具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交通费。第九,住宿费。第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具体情形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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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三、六级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
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
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
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
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
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
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四条 四级事故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第四条
四、医美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为一级医疗事故赔偿争议怎么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有协商、或者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但协商或调解本身都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双方对民事赔偿存在较大的分歧,也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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