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租房协议已约定,房东可以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协议的话,房东按照协议的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并解除合同的,不构成违约;如果房东在租房协议期满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条
二、无产权的车库买卖合同可以毁约吗?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车库位置 车库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 价 有关事项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00元人民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随着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道路拥堵问题也越来越多,停车也是另一个难题。因为车位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房地产商在进行楼盘开发时,规划的车库,一部分车位是公用的,一部分是用以出卖的。在经济条件允许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属于自己的车库,应当签订以上合同来确定。
三、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毁约吗
您好!关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毁约吗”的回复如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主要依据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卖房合同已签但未过户可以毁约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7条及第10条
五、经中介签订的卖房合同是否可以毁约?
要赔。只要是签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就要付中介费的。如果是因为房东不卖了,就属于房东违约,中介费由房东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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