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划拨程序
法律分析
划拨用地程序是竞争上岗是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审查通过之后进行缴费。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格式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二、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划拨土地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划拨土地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了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规
[1]《划拨土地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了划拨土地转让的条
四、土地划拨,划拨房屋怎么过户
一、法律规范及其适用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两个方面。从适用的对事效力看,前者既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又规范房屋产权,后者主要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原则下,附带的规范着房屋产权,因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从适用的空间效力看,前者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超出城市规划区,在没有其他规范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予以参照执行,且有法规的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均作出同样的规定;后者则适用于所有的国有土地,包括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且《暂行条例》在第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二、准予转让的条件及其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
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 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上就是对房屋过户土地划拨的相关解答。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1]《暂行条例》 第二条
五、土地使用划拨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国有土地使用单位,使其有权使用土地而无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需要经过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以及校准登记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七、划拨用地是什么意思啊?什么是划拨土地?和国有土地有什么不同?
专业分析
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八、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