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赔偿项目之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被扶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生活,扶养人的生活费由谁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自出生起就需要计算抚养费。如果双方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的一方抚养,那么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并一直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五、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指南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故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标准法律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起算标准是需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年龄,以及受诉法院的人均收入水平等来确定的。此时是可以划分为四个档次的,第一个档次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个档次是18-
60周岁之间的;第三个档次是60-74周岁之间的;第四个档次是75周岁以上的。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哪时间计算的?被扶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提问者所指的抚养费,应当不是旨指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义务中的被抚人的生活费支付的起止时间,而应当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开始计算时间。根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项规定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开始之日,司法实践中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法理分析与法律适用上,应当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与本意。第一,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个整体的处理人事损害的解释,法条之间应环环相扣。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同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一种财产损失。对相同财产性质的赔偿,同一部法律解释明确了一个计算起始标准,根据法律的相同精神,被扶养人的计算起始应该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相同。这样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符合立法的精神。第二,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可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法院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第三,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损害结果与责任承担相统一。依据伤残鉴定结论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程序必然,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法院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九、提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提取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方法
欠钱打官司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
律师费。
1、诉讼费
诉讼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向法院预缴,等到案件判决出来后,谁败诉谁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赢了官司,等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原告预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诉讼费的缴费标准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缴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由原告向法院预缴诉讼费
不超多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诉讼费;
1万-10万的部分按2.
5%缴纳;
10万-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20-50万元的部分按1.
5%缴纳;
50万-100万元的部门按1%缴纳;
100万-200万远的部分按0.
9%缴纳;
2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
8%缴纳;
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
7%缴纳;
1000万-2000万元的部分按0.
6%缴纳;
超过2000万的部分按照0.
5%缴纳。
2、律师费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
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对于律师费,它不像法院的诉讼费那样全国统一定价,律师费用每个地区都有不同标准,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应地律师费就高。
律师收费标准要结合所在地区进行衡量,并且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同,所以律师费这块需要你跟律师进行当面沟通。
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请律师才能打官司。
如果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需要提供的证据较为简单,自己完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诉讼,这样就可以省一笔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