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人伤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证据有哪些?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 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来 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 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四、法院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该条规定的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依据,应当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要求,“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果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具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