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需要多少年,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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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二、医疗保险需要交满多少年,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一般需要交满的年限为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引用法规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七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八条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七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三、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要多少年?
你把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要缴纳多少年医疗部分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
0-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缴费年限了。到了退休年纪,医保参保(工龄)30年(女25年),就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了,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补缴,之后就可以不用交钱了。
四、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才能去享受医保
医疗保险只要交了就可以享受医保,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的,可以享受终身医保。例如现在有很多一线城市都是需要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纳20年才能够在退休之后享受相应待遇的。而上海男女都是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到退休之后的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五、每年交医疗保险有医疗本没有医保卡,办医保卡需要缴费吗
1、一般而言,社保卡其实是医保卡,如果只买养老没有买医疗,部分地区的社保局是不会给你办医保卡的。办卡不收费。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社保卡信息
2、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六、在同一单位工作三十多年,医疗保险才缴了六年,需补缴的部分单位与应该怎么缴
我在某乡镇医院给领导开了近20年的车,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这二十多年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任何保险,该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第27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诉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24条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23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27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