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的爷爷得了重病要立遗嘱,立遗嘱人无法签字遗嘱有效吗
1、立遗嘱人无法在遗嘱上签字的话遗嘱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不管是通过哪种方法立的遗嘱,除了口头遗嘱之外,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上都必须要有当事人自己的签名才行。
2、立遗嘱人自己不签名的话,没办法证明遗嘱当中的这些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老人立的遗嘱是别人代写的,请问代书遗嘱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当事人死前立了遗嘱,那么人死后遗嘱是否可以公证?
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答案是否定的。立遗嘱人去世的话不能再
公证了。
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有关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6]《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7]《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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