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您好,关于“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组织卖淫罪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组织卖淫量刑标准的制定和解释。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卖淫罪量刑标准,卖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司法实践,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
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
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
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
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59条
[2]《刑法》 第361条
四、组织卖淫罪法律上是如何量刑,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犯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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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五、介绍卖淫罪法定刑,介绍卖淫罪行为的法定刑。
介绍卖淫属于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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