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依据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协议
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在不能协议离婚时,可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如果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起诉时要注意提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要离婚,哪些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能够离婚,有没有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亲自提出离婚申请;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应当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应当调解前置。
四、没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你好,如果你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结婚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但是如果你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你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就是对于没有结婚证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相关解答。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五、离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只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夫妻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六、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多分财产,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七、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离婚时怎样分,怎么规定
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离婚时要分情况分割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