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交通事故是怎么造成的,都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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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二、交强险责任免除原则
一、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以上就是交强险的责任免除的情形都有哪些的解答,请采纳。
引用法规
[1]《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1]《交强险条款》 第九条
[1]《保险法》 第十八条
[1]《交强险条款》 第十条
[2]《交强险条款》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