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3 04:24:00
   
朱永萍律师
朱永萍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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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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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符合休假条件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休假的。在工伤复发之后,需要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提出相关鉴定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获得赔偿。

二、工伤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结案后工伤复发怎么办,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工伤复发怎么办,工伤认定

工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

四、工伤继续治疗和工伤复发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期间工伤复发申请的继续治疗到目前为止怎么办

1、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六、工伤复发工伤后续治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当然会有记录,若恶意逃避执行,会上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机票等等,不能进行高消费。但是没有说可以把债务人拘留的说法,债权人并无此权利。若对方无履行能力,只可以中止执行,待发现有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上征信再恢复执行,但对方是否有财产的线索,需要债权人提供,法院不会主动多次审查,司法资源紧张,银行查信用记录要根据法院的委托,而法院是没有那么多成本可以为那么多债权人一直查询的。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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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 的回答
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以认定部门答复为准。根据你的介绍,从我作为律师角度讲比较难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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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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