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南京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那么如果是南京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呢,具体如下需双方当事人一起本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一方没户口本,可以本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二、朋友要离婚,南京办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三、请问一下南京起诉离婚,请律师费大概多少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一般有两种方式收费
其
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其
四、南京离婚后,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南京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钱的问题,希望你可以接受1、应该不需要纳税,只是缴纳登记费80元,房产证工本费5元就可以了。
2、如果房产是丈夫(现产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过户后,房产就视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了。
3、如果房产原本就是婚后共同财产,过户与不过户都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4、如果仅仅是想把房产变为婚后共同财产的话,夫妻签署一个相应的协议留存就可以了。
五、两个人户口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1、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并且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南京的,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六、南京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有没有规定?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七、南京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以上是涉外婚姻怎么办离婚问题的回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八、南京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九、南京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关于结婚证没有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请参考!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1]《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