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6条的含义是什么?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6条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26 10:42:55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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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6条的含义是什么?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6条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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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6条是关于什么?

专业分析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项目审批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批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招标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是指负责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

专业分析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7条主要有哪些?

专业分析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自核准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之日起三日内将核准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审批部门,由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须由资格认定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资格认定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项目审批部门、资格认定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反馈处理。

四、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7条包含哪些?

专业分析
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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