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房屋认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适用
律师解答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如果违反了合同认购书的约定,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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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二、房屋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证书效力分三种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三、房屋买卖确认书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四、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有几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而非认购书的。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五、购房认购书的效力取决于哪些方面?
买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的。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