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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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9-20 15:06:03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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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时如何搜集共同财产证据的方法有1、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应当准备房产证和购房合同。2、银行存折为共同财产的,可以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3、证明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可以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申请法院调查取证。4、证明
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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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时如何搜集共同财产证据的方法有

1、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应当准备房产证和购房合同。

2、银行存折为共同财产的,可以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证明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可以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证明股权的,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离婚时,一方有存款的,如果离婚的话,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存款,若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约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此时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自己名下的存款是否算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存款的取得时间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夫妻财产的规定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夫妻的个人财产,都是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方式来处理的,一定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认定。

四、领证前手头有一笔存款,领证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限是从合法领证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结束,也就是说,你们领证之后的收益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领证之前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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