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土地被他人耕作多年,原承包人能否要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原承包人能要回土地吗?
1、可以的。
2、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他人代耕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家庭成员整体移居外地或无力耕种,将承包地交由其他已分户子女或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农户代耕的承包地,应以原承包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由已分户子女或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农户代耕的承包地,应视为无偿转包、出租等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按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予以规范。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
二、土地确权的问题
1、土地应当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现耕种者并不一定可以直接确权。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三、村民外出务工多年不耕种,还能获得征地补偿费吗
1.需要补偿。
2.征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四、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1、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单位应收回发包的耕地。
2、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了承包方的三种法定义务,其中第(三)项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土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五、土地承包权的转移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不论男女老少,承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老幼,人人有份。以上就是对未成年人能否承包土地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的解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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