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贷款买房,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婚后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最好。
三、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到房子。
2、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一般可以分到房子。
四、婚前贷款买了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贷款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2、婚后独自购买的房产如果购买方使用的是婚前个人资金的话,此套房产任然属于购买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个人产业,个人产业的变动不会改变个人产业底子性质,所以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若无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婚前贷款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分多少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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