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幼儿园小班孩子碰伤缝了五针,花了六百医药费,幼儿园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幼儿园小班孩子碰伤缝了五针,花了六百医药费,幼儿园怎么赔偿
1、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不一定负全责。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幼儿园以外的人员导致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二、小朋友上托班撞破头缝了两针,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1、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伤,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责任或者管理责的,幼儿园需向家长赔偿孩子医药费,护理费等。孩子去医院治疗,有病历,有药费单据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情况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如果造成嘴唇愈合后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以请求后续治疗费。
2、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缝针留疤怎么赔偿?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1、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四、四岁小孩在幼儿园自己玩摔伤,缝针,幼儿园需不需要负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小班孩子碰伤缝了五针,花了六百医药费,幼儿园怎么赔偿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