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承包合同包含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哪些?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承包合同具体如下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三、承包项目的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二、承包合同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承包合同有当事人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三、承包合同的有哪些?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
四、承揽合同的包括哪些事项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承揽合同的包括七种事项,分别是承揽合同的标的、承揽工作的数量、承揽合同的质量要求、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数额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承揽方式、所需要材料的提供、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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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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