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通常包括几种?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包括哪些类型?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原理同上)。
3.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其他情况
1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不在其管辖范围,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需要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受理法院不属于管辖范围,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分配管辖权。
三、申请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移送管辖的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移送管辖权,需要交诉讼费吗移送到法院后,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是什么?
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你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1移送案件的时限。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应将原案卷材料装订成册后再移送。3诉讼费用应随案移送。这样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公众监督。4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续。如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等。5对可以受理的移送案件,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时间,从原受理法院移交案卷材料和诉讼费用齐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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