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后在工棚内病亡的算工伤吗?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因为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而欠条则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
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二、临时工下班后身体不适,在单位休息突发疾病死亡能够申请工伤吗
1、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父亲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可视同工伤。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你父亲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三、工地下班再回宿舍的路上吃饭,因天气原因死亡算工伤吗
1、职工下班途中吃饭,因为天气原因死亡不算工伤。职工下班途中吃饭,因为天气原因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也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也不是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也不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四、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人死亡,算工伤吗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要看是否属于工伤的标准才能判断。《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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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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