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人在哪些情况下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动产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无处分权人已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如何应对?
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四、什么是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⒈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⒉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⒊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⒋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⒌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五、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何处理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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