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调解是否可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调解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所有的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结果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行为,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依据。公民或者法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
二、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调解。
三、派出所调解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五十条
四、行政调解之后能否进行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时效如何计算?
专业分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和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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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五、派出所调解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引用法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