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

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9-06 13:59:35
   
符梦蝶律师
符梦蝶律师
湖南玉锋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
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

房产您可以继承,房产属于您的,如果拆迁,您有权得到补偿。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
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

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二、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必要性

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必要性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三、农民户口,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四、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分,确权漏报了怎么办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土地证确权后还有漏报可以带有关证件到当地国土所申报办理完全没问题,祝好运!接着楼上的答案继续说,你需向国土部门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之后对方不作出处理,或者是不去现场勘查,不给你,添加遗漏的部分,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确认对方的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决该机关履行职责,依法给你增加漏报的部分。当然,如果该行政机关不作为,也可以先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这个程序历时比较短。

五、土地确权原承包者放弃耕种多年,现耕种者是否可以确权

1、土地应当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现耕种者并不一定可以直接确权。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六、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承包权如何确权?

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21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回答望采纳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80

大家都在问

关于农村田地排水纠纷问题。这是两个县相邻村子的纠纷,起因是下雨导致土地洪涝,在排涝时导致纠纷,隔壁村子不允许我们按照原有的排水沟排水,找来挖掘机把排水沟堵上,不允许排水,这里想咨询***下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你好应当与村委和承租人商量处置,商量不成请有资格的房屋判定中心判定提诉讼讼。
村委会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可耕地卖给别人办厂了,老百姓怎样才能把耕地要回来 张秀丽
张秀丽 的回答
土地征收经过中,农民享有知情权,既然是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的,那么这所谓的“征地”就是决裂法
你好我们是村委会,有***个移民搬迁项目合同跟村委会签定的。今年移民村上了光伏发电项目,给村民取暖,余量上网。现在现在国家税务局让村委会交印花税,还有2020起交滞纳金。 马海清
马海清 的回答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
我这属于开荒地也不给确权我放了两年东西了但是村里非说我是耕地让我清完 殷汉普
殷汉普 的回答
只要您拥有98年乡政府的确权证书和村委的合同书,村委会也无其他的确权证明文件,则村委会无征得您的认可
政府拆迁,说好的是13万几,后来就给我***万几少了,我***万块钱。 张伟
张伟 的回答
若以你老公名义拆迁的,且你老公的弟弟对被拆迁的房屋也无产权份额的,此次拆迁得到收益即拆迁款及安置房归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农村户主改城镇户口,其家人还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时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