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根据新的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
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2注2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100c2注2为平方.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Ⅱ度以上者15.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16.双眼矫正视力≤
0.
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22.晶状体部分脱位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5.外伤性瞳孔放大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5.鼻中隔穿孔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39.乳腺修补术后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1.慢性轻度磷中毒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43.井下工人滑囊炎44.减压性骨坏死期45.一度牙酸蚀病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工伤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评估
关于工伤伤残九级鉴定标准的如下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
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
0.
6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5、双耳听力损失≥
31 db或一耳损失≥
71 db;
6、发声及言语不畅;
7、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8、牙槽骨损伤长度>
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10、肺修补术;
11、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12、膈肌修补术;
13、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14、食管修补术;
15、胃修补术后;
16、十二指肠修补术;
17、小肠修补术后;
18、结肠修补术后;
19、肝修补术后;
20、胆囊切除;
21、开腹探查术后;
22、脾修补术后;
23、胰修补术后;
24、肾修补术后;
25、膀胱修补术后;
26、子宫修补术后;
2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2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9、乳腺成形术后。
三、交通事故脚伤残鉴定标准,伤残评估标准,损伤等级标准
对于
交通事故脚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问题回复如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做伤残鉴定了。那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五、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鉴定标准什么,工伤鉴定标准
你好,
2021年伤残鉴定标准九级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