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

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8 21:55:34
   
花世铭律师
花世铭律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公司营业纠纷发生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
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股东权的性质,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权的本质,具体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股东权,表现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它是一种有别于所有权的新型权利。因此在这里实际存在着两个主体,两种权利。公司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公司财产主要来源于股东投资。另一个就是股东的股权了。它不针对任何特定的公司财产;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主要是股东会。所以有时个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的控制就会出现脱节现象。而由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操纵着。

二、股东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权的性质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财产性利益相关权利的集合体。例如,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三、公司给的股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给的股权可以视为股权赠与,管理依据是公司法和合同法,该赠与可附加义务,赠与和同可以附条件,由双方自己协商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依此规定,并没有说明可以附哪些条件,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比如说可以附所赠与的股权不享受投票表决权,只有分红收益权等其他条件。
赠与合同可在赠与之前撤销,股权赠与不属于不可撤销的例外情况,所以赠与方不想赠与时,赠与前可撤销赠与,已赠与的不撤销,未赠与的不再有赠与义务。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316

大家都在问

加盟超市,**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作费分***到***次按照货款结算,没有加盟费,后期没有按照协议履行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商定,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定两方均不违
我是武汉长动力兴发机械设备****的法人起诉湖北双环拖欠我**质保金数年, 李海花
李海花 的回答
您好,我是广州李海花律师,我的联系电话,微信176****6172,您可以联系我咨询。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权的性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