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说翻拍成电视剧算侵犯著作权吗?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小说翻拍的影视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现在很多影视作品都喜欢翻拍,不管是电视剧,还是网剧,有些都是之前比较热门的小说来进行翻拍的,在翻拍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就是侵权问题,那么小说翻拍成电视剧算侵犯著作权吗?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析。
二、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侵犯著作权问题
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不属于侵权行为。
小说中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特定人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就包括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名营的加害行为。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人。毁损名营的行为为他人所知悉。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三、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算侵权行为吗
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不算侵权。只要小说中没有以特定的人为描述对象,则仅其中情节与特定人相似的,对该小说中的人物进行讽刺的不构成侵权;如果小说中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此时如果对该人物进行讽刺的则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四、侵权产生侵权作品有著作权吗?
专业分析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五、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是否侵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若讽刺的人不是特定的则不侵权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