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江苏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2 17:31:58
   
杨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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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江苏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江苏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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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宅基地争议,宅基纠纷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宅基地如何解决

您好!关于“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的回复如下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纠纷 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 宅基地纠纷 ,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 宅基地纠纷 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 民间纠纷 当事人进行 说服教育 、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和第53条

三、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纠纷 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 宅基地纠纷 ,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 宅基地纠纷 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 民间纠纷 当事人进行 说服教育 、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6条和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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