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2 19:06:20
   
杨军武律师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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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指因工作场所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在工伤者遭受人身伤害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员工受伤,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补偿给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与股东并无直接关系,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是不用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吗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工伤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
二、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的多少一方面跟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区别很大),另外就是工资多少(跟误工费,三个一次性补助有关)!

三、遭受了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怎么工伤赔偿?

职工受到工伤后,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工伤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五、交通事故工伤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因工作遭受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致残的,有伤残赔偿金等由于交通事故所支付、减少的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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