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不出庭可以吗
关于“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的相关解答如下这属于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情形除非没来的是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这时要由他的代理人出庭或有正当理由比如住院患病、地震等并有书面证明法院会发生传票给不到庭的人如果没来再发一次传票还不来就发拘传证把他拘来另“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二、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这个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4、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5、虽然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不知如何书写起诉书时,最好委托律师。因为只有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三、法院可以约定开庭时间吗?
不可以约定时间,
1、起诉书递交法院后大概等多长时间开庭,由各法院自行决定,法院会在开庭前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
2、法律只对什么时候审结有规定;
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四、离婚被告不去开庭可以不起诉吗?
根据《民诉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若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再者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立了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例外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第一,《民诉法》第62条第二款,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二,《最高院关于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三,《最高院关于使用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62条
[1]《民诉法》 第62条
[1]《最高院关于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三,《最高院关于使用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7条
五、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可异地起诉吗?家庭土地纠纷可外地起诉吗?解释
对于家庭土地纠纷可异地起诉吗的规定,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六、法院不出庭起诉离婚,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愿出庭,是担心在法庭上见到婆婆双方尴尬,应该说这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因此,你应当出庭应诉。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30条
[1]《民事诉讼法》 第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