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

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8-19 21:51:39
   
刘永龙律师
刘永龙律师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
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怎么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法律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以后会在5天内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不论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法律上如何认定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

4、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5、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三、质量问题去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1、找工商管理部门。

2、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四、如何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的方法是一、先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高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再根据案件性质确定由哪个地域的法院管辖。

1、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0

大家都在问

聘请的律师泄露我的密码给他人,使我受到严重的伤害,可以起诉律师赔偿我的损失吗? 陈胜
陈胜 的回答
麻烦说一下具体情况,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需要按照委托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聘请法律顾问 > 在哪里可以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