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故意伤害被害人伤残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赔偿。
二、在工地上工作被致残,是7级伤残怎么算残疾赔偿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三、故意伤害罪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的计算公式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
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
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
四、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满足法定条件的话就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五、定完残后意外死亡,伤残赔偿金应该怎么赔
死亡的发生是因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的,而非侵权人在先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侵权因果关系不成立,侵权人无需对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定残后意外死亡是否意味着伤残赔偿金只用计算到受害人死亡时止呢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伤残赔偿金。正如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不是对生命损害的赔偿,伤残赔偿金赔偿的也不是对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而是赔偿的因身体健康遭受损害间接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的是按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程度对应的未来收入减少部分。在赔偿方法上采取的是抽象化定型赔偿,只考虑计算年限和收入标准,另外考虑到抽象预设的赔偿年限可能短于受害人生活实态,特别规定了超过确定的给付年限仍生存的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受害人仍有权继续请求给付一定年限的伤残赔偿金。因此,我国法律并未对受害人生存期限短于预设固定年限的情形如果处理作出相应规定,而司法实践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观点是较为一致的,即不因受害人定残后死亡而将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只计算到受害人死亡时,而是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年限计算赔偿伤残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