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会是什么?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
一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但不包括一些患者自身患病严重或疾病晚期导致的死亡的情况,这些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二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中度残废、身体各个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包括严重智力障碍、双目失明、永久性造瘘主要器脏受损,长期药物或器械维持等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身体各个器官组织受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只造成一点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各个方面都没有很大问题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三、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中度残废;三级医疗事故,成患者轻度残疾;四级医疗事故,只造成一点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四、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按照什么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
一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但不包括一些患者自身患病严重或疾病晚期导致的死亡的情况,这些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二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中度残废、身体各个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包括严重智力障碍、双目失明、永久性造瘘主要器脏受损,长期药物或器械维持等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身体各个器官组织受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只造成一点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各个方面都没有很大问题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五、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划分的原则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时一般要医疗过失行为对的影响程度、患者原有的疾病对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个等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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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