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有最低限制吗?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投标保证金有最低限制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投标保证金一般是不设置底限的,招标人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来提交投标保证金就可以了。
二、投标保证金上限一般在多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26条
三、投标保证金的上限是多少?
1.为了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四、投标保证金是多少钱,法律如何规定
投标保证金有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投标总价的2%;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价格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1%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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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五、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一般是多少数额
1、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