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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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8-02 02:33:17
   
胡森轩律师
胡森轩律师
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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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运(海事事务)和海上的一切相关事项,如航海、造船、验船、海事海商法、海损事故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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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贸易代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进出口贸易代理的特点

1、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2、首先,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独家代理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3、其次,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4、最后,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总代理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这类进出口贸易代理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二、销售代理转让合同范本,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____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贸易行业常见的诈骗套路及其法律标准

专业分析

1.远期支票买单放货,这样的购买商人,收到你的货物后,给你一个15天或20天的远期支票,银行会在15天或20天后兑付现金,但是这类商人会在收货后,立刻宣布公司破产,逃之夭夭,给供货方造成经济损失忠告一对待任何客户,不要轻易接受远期支票买单放货的贸易形式。

2.信用证附件软条款约束,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是在信用证里会规定货物到港后检验无误,签署银行单据,等等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似乎顺里成章,但是货物到港后,迟迟不检验,或提出异议,这样使供货方不得不降价处理,造成损失。忠告二对待任何信用证,不要轻易接受附加软条款。

3.付部分货款,收货后付款,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20%或30%的预付现金,货物到港后放入库房,然后分期付款,但是在支付全额款项的40%或50%后,这样的商人会携货潜逃或低价处理货物后逃离,给供货方造成损失。忠告三对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原则。

4.合股办理公司和提供诱人工作,这样的商人骗子,通常给你一个利益上的诱惑,你在国内拿出几万人民币,他会给你办好绿卡,等等谎言,但是实际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张旅游签证,价值仅为多美元,有效期为30天,骗子通常会告诉你这是长期签证,你入境后才发现事实,不过你已经找不到骗子。忠告四对待任何诱人的许诺和条件,不要相信任何给你这样花言巧语的骗子。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四、贸易代理业务的划分。

贸易代理业务有以下几种划分

1、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全全代理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对外收付汇,再到报关时需要准备的文件。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行为,被称为系统的贸易代理。

2、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对外付汇与协助提供报关文件等事宜,并不涉及与外方签订合同,签订外贸合同的工作由委托人来操作,这种类型被称为非系统的贸易代理。

3、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只需提供相关报关文件即可,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业务比较灵活,但也比较难控制。这种类型被称为直接的贸易代理。《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2]《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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