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如何进行责令改正
一、《
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1]《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二、责令限期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责令限时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方法
一、《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1]《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三、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吗?
1、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四、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吗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未将责令改正列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且在第二十三条将其规定为行政处罚的配套处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五、责令改正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责令改正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责令改正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