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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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31 12:05:10
   
杨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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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亩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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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亩耕地红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中国严守耕地红线的总面积是多少亩

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二、我国耕地红线保护情况如何?

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三、我国严守多少亿亩耕地红线

18亿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于闭幕当日晚间发布的会议公告九次提到食品安全,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会议还提出要确保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还明确了到2020年解决三个“1亿人”城镇化的目标。

四、修路证地多少一亩,修路证书用退耕还林地多少一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五、承包地种药材青苗款如何计算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包括三大块
第一对土地本身的补偿,这个叫做土地补偿费。
第二是对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这个叫做安置补助费,
第三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水井,管道,看守得房屋,大棚等附属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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