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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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30 12:30:48
   
朱绵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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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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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政诉讼中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这里比较常见的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

引用法规
[1]《行诉法解释》 第9条

二、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分为基层法院的管辖、中级法院的管辖、高级法院的管辖、最高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基层法院管辖,规定为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这一特殊情形以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诉讼法第14条规定,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本地区内重大、复杂和案件,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14条

三、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四、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五、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有何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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