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函

流动性支持函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28 23:25:49
   
侯承志律师
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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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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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流动性支持函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样的?支付令有何规定?

程序将支付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纳相关申请费用即可。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14条

二、什么是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一次,法院在拿到起诉材料后,先看自己是否有管辖的权利。如本身不具备管辖权则可以移送到其它法院,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经过审查,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不能再次移送,只能向上级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指定管辖。

三、承诺函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用于证明双方在合同关系中有某种约定。

承诺函,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合同。
其法律效力在于,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但受要约人自己可以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483条
[2]《民法典》 第484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4]《民法典》 第485条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四、"移送管辖应当具备的条件"

如果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就应该及时的移送管辖。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后,也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权的,在提起诉讼请求后法院也是会首先确定是否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核查后不具备管辖权也要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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