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间做”问题回复如下【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4、我国就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
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二、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这就是关于2021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42条
三、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四、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做?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做?”的回复如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回答
五、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最迟是什么时候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