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范围
关于“工伤伤残赔偿多少,工伤伤残赔偿”的相关解答如下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
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二、工伤赔偿人身伤残赔偿后,还能起诉人身伤害赔偿吗
您好!关于“
工伤赔偿人身伤残赔偿后,还能起诉人身伤害赔偿吗”的回复如下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
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
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
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
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