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

"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25 11:41:22
   
张书强律师
张书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涉外仲裁需要到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在对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之后,需要严格按照涉外仲裁执行。
"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
"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事纠纷的仲裁,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二、涉外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联

1.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法院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起诉到我国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2.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2、关于财产保全。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2、关于财产保全。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涉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涉外合同争端到哪里仲裁?

借贷合同如今在我们移动支付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手机上都可以随时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对于涉外借贷合同来说涉及的问题就比较多,那么,涉外借贷合同纠纷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北京甘听律网师事务所井欣律师解析。
一、涉外借贷合同纠纷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

2]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五、经济纠纷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发生经济纠纷,是去仲裁还是去诉讼?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 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 调解,是 自愿型 公断。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而诉讼是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所以说诉讼最多可以是二审的,我认为这就是诉讼和仲裁的区别。那么,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区别?请看下文

六、商事仲裁纠纷能否直接起诉?劳动纠纷可直接起诉吗?

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相对于
诉讼程序具有前置性,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不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经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0

大家都在问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涉外仲裁 > "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