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办理公证的流程
(一)
公证遗嘱怎么办理流程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疾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二、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首先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嘱、户口薄及其他有关证明原件。
其次,遗嘱人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
最后公证机关审核遗嘱的合法与否等等。
假如立遗嘱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其他情况,那么公证机关应该予以公证。
三、遗嘱公证是一种用于处理遗嘱的法律程序。
1.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部分,该部分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四、遗嘱公证的分类和应用,遗嘱公证流程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以上是对公证遗嘱如何办理的回答。
五、可以办理免费遗嘱公证吗?遗嘱公证都如何办理
(一)免费立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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