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意味着什么?
可以恢复。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由设立到终结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各类企业法人解散到终结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解散程序从开始到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要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依法严格清算;
3清算结束后,清算报告要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
4注销登记;
5公告。这五项法律程序全部进行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2、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并不当然的产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因为,吊销只是企业解散的一个事由,企业在没有经过必需的清算、注销、公告就没有根本消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隐含一种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恢复"的潜在意义。比如最常见的企业因两年未参加年检这一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由之一,但是,当下年企业法人又参加年检并符合年检条件时,该企业法人的经营权自行恢复,不需要进行重新登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企业法人立即消灭的程序,企业经营权的再行恢复不是没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因为如此,吊销并没有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是将其经营范围限制在清算活动之内,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只不过此时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被剥夺一样,企业法人在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同样不能被剥夺。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92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否起诉要求清算呢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不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该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三、股份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起诉要求清算吗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不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该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四、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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