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号

不动产权号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1 13:49:12
   
杨君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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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查询可以说主要是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查询,看在权属上面是否存在瑕疵。查询时,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
不动产权号
不动产权号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动产权号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动产权单元号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顾名思义,是“不可以移动的财产”的意思。如今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二、不动产产权证是否是永久产权?

不动产产权证是永久产权。不动产产权证的范围很广,比如土地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一般都是有使用期限或者承包期限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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