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二、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手续
一、还款一年后凭银行还款记录单申请提取公积金,不超过一年还贷总额。二、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件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三、若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公积金账户中资金在正常扣款后仍有结余,结余资金只能用于提前还款,届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件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三、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有哪些,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答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公积金贷款流程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核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核心复核,公积金核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