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申报和交税是两个分开的义务。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就来讲讲怎样的情况下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二、如何开具慈善捐赠票据?
一、捐赠票据是指慈善组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依法接受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用以证明捐赠行为的真实性。《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即使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引用法规
[1]《慈善法》 第三十八条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三、哪些情形慈善组织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引用法规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四、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个人所缴纳的税全部可全额扣除的机构有哪些
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凡符合以下机构的捐增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百分百(全额)扣除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增。
2、对福利性、非营业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增。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增。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增。
5、向单位捐增。
6、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增。
7、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增。
8、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增。
9、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增。
10、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增。